(1)采用配光合理的燈具。庭院燈生產廠家應根據照明燈具燈具場所的功效和室內空間設計模樣確立燈具的配光類型。
(2)采用效率高燈具。在考慮到眩光限制要求的規范下,對于僅考慮到視覺沖擊功效的照明燈具燈具,宜采用馬上型配光燈具和開放式式燈具。
(3)采用有利于安裝維修保養、運行耗費低的燈具。
(4)在有安全事故或發生爆炸事故風險性以及粉塵、潮濕、振動和腐蝕等地理環境的與眾不同場所,應取用考慮到該地理環境要求的燈具。
(5)燈具表面以及燈用零配件等高線溫部位靠近易燃物品時,應選用保溫隔熱、排熱等消防安全保障體系。
(6)照明燈具燈具燈具應具備詳盡的電子光學基本參數,其各種特點應分別符合執行標準的《燈具的一般要求與試驗》等標準的有關規定。
(7)燈具外觀應與安裝場所的地理環境相和睦。
(8)庭院燈生產廠家要充分考慮光源的特點及裝飾裝修的要求。
(9)庭院燈與路面道路路燈的區別并不算太大,主要是高度,原料厚薄及別具一格度的區別,路面道路路燈的原料更厚些,也高些些,外觀上庭院燈更別具一格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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